关于开展住房保障家庭房产锁定限制住房保障人员房屋购买行为的工作提示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管理,强化各类住房保障群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限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买卖房产行为的通知》相关规定,我中心已启动住房保障家庭房产锁定和住房保障家庭成员购买房产的限制工作。

一、住房保障家庭房产锁定

该项工作将锁定住房保障在保家庭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信息。现有住房保障对象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房产的,该房产将被锁定。锁定期间内,房产的交易、抵押等一切相关业务操作将被限制,直至住房保障对象主动退出住房保障或通过合理举证证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为止。

如果住房保障家庭在享受公租房保障后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其他各类房产的,应当主动申明并退出公租房住房保障。不主动退出的家庭,经核查发现房产后,相关房产将不能进行房屋更名、买卖、抵押等业务操作。同时,我中心将启动清退程序,并向承租人追缴相关费用。如承租人不配合清退工作,家庭信息将被纳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相关家庭成员在退出现有保障后,5年之内将不能再次享受各类住房保障。在保障家庭退出住房保障、结算清相关费用之前,与其关联的房产业务办理将处于冻结状态,房屋不能买卖、更名过户。

二、住房保障家庭成员购买房产的限制

该项工作将限制住房保障家庭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商品房合同签订及二手房交易行为。目前尚无房产的各类住房保障对象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发生商品房网签合同、二手房交易等行为将受限制。住房保障家庭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如需办理上述业务,需先申请退出住房保障或通过合理举证,证明相关行为符合住房保障要求后方可进行。

住房保障人只有在无房产的情况下,方可申请公租房并享受公租房保障,一旦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其他各类房产,便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或保障条件。我市公租房投入使用至今已有多年,一些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条件明显改善,已将自主购房列入家庭计划。我们提醒此类家庭:在购买房屋前,需先主动申请退出住房保障,否则将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含二手房买卖)。

上述工作我们已正式开展。目前在保或正在轮候的申请家庭均在此项工作涉及范围内,请各住房保障家庭对照各自家庭实际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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