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案二审开庭 此前累计赔偿金额超4000万元

      本报记者 赵琳

      (行情,)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此前因虚增利润,广州中院对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但超华科技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7月2日,部分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参加此次庭审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本次开庭的案件中,除一名投资者不认可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外,其余投资者均是被上诉方,超华科技及两名高管分别提出了上诉。投资者一方共出庭7名律师,超华科技方出庭1名律师。

      投资者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二审审理期限通常是3个月,由于涉及投资者众多,二审可能延长审限,预计二审结果将在几个月内公布,一旦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我们将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二审庭审主要的争议焦点仍是虚假陈述是否具有重大性、投资者损失与超华科技行为有无因果关系、是否应扣除系统风险、以及两位高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等。

      对于双方争议的问题,超华科技一方提出了三例法院判决、系统风险的计算表以及各媒体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公司损失核定的报道等证据,拟证明本案存在系统风险,甚至还向法院提出对本案系统风险进行鉴定的申请。

      不过,投资者一方均表示不予认可。投资者认为个别判决对本案并没有参考依据,为此,有投资者律师还向法庭当场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情,)案件不予再审的裁定作为参考。对于是否进行鉴定的问题,有投资者律师认为,从此前各地法院已判决过上百起虚假陈述案的实际情况看,鉴定系统风险并非必要进行的事项,同时,系统风险问题属于法院依职权适用法律的问题,不属于鉴定范围。

      6月28日,超华科技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累计和解/调解的投资者人数为433名,累计赔偿金额为4404.37万元,尚未支付的549.98万元将根据调解书约定期限支付。截至2019年5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和解的310名投资者的起诉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超华科技承担赔偿款合计2691.74万元。超华科技对一审判决的310名投资者诉讼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厉健认为,“截止5月底,超华科技已向433位投资者支付和解款4404余万元,这个消息极大的鼓舞了投资者依法维权的信心,结合二审开庭情况,我们对二审结果表示乐观。”

      “二审开庭主要争议焦点与一审争议焦点基本一致。虽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维权仍具有参考意义,目前案件仍在诉讼时效内。”谢良表示。

      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一审判决,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9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超华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仍有权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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