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4月底前全面摸底排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要求集中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治理的主要任务和主要举措。

  当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和使用不到位等问题。2017年的全国学前教育资源状况调研显示,一些地方城镇小区有的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造成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治理上述问题,一是明确治理重点任务。对没有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二是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的,各地要限期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已挪作他用的要收回。三是对已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办成公办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加强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也就是确保举办者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做好相应的扶持和动态监管工作。

  《通知》划定了本次治理的时间表。要求在2019年4月底前,各区县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账;2019年6月底前,对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移交手续;2019年9月底前,对需要回收、购置和置换的,完成相关手续;2019年12月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配建项目竣工验收。

  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大行动。

  本次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和住建部。教育部将与住建部、发改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扎实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邢海峰表示,下一步,住建部考虑将城镇幼儿园建设的数量是否充足、布局是否均衡、标准是否达标、工程是否安全,纳入城市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中,在此基础上,指导完善幼儿园配套问题,系统补足城镇幼儿园配套短板,推动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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