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设置公布:落实司法责任制 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情况,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设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是一次重塑,它是系统性、整体性、结构性的,就是要提升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作用,使我们的专业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和保证。”

  “分门别类,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一个机构完成,按照这个原则,我们把一到四厅的刑事检察分设为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和经济金融类新型犯罪4个专业,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相应的职能部门也对应上,我们专业化能力、办案的质量效率肯定会有明显提升。”张军说。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除第二、三、四检察厅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及对下指导。第二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及对下指导,并负责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第三检察厅主要办理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对下指导。第四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重点办理新型犯罪案件特别是金融、证券类案件及对下指导。

  改革前,最高检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只由一个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而刑事检察机构就有4个。然而近年来,民事申诉案件大幅上升,远超刑事申诉,行政申诉也有上升。2017年6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

  “最高检主动从供给侧进行改革,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把公益诉讼检察专门分立出来。”张军说,进行分设,根本考虑的是办案需求,满足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需求,落实民主法治,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

  在此次内设机构改革中,最高检设立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同时,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损害英烈名誉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最高检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高检增设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的检察工作。而在此前,承担这一职责的是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这一临时机构。目前地方检察院已有24个省级院、1400多个市县级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

  最高检此次内设机构改革很大的一个变化是撤销原来的侦监厅和公诉厅,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

  此前,所谓的捕诉分开,即检察机关内设的侦查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立案、初查,认为可能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移送报请检察机关批捕。批捕以后,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进行侦查,调查取证,认为确实构成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由公诉厅或公诉部门,经过审查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张军指出,这样分开职能行使检察职权的优势是有内部制约,但是存在效率问题和内部监督的实质化问题。对此,检察机关提出捕诉一体。也是因为在反贪职能转隶以后,检察机关没有了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内部监督制约的需求有了很大变化。

  实践证明,实行捕诉一体后,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效率都能够得到进一步保障提高。吉林省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较早,2017年调整后,批捕和提起公诉的时间分别缩短了12.3%和12.4%,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效率质量也都有大幅提升。

  据了解,最高检机构改革已经全面展开,现在正在进行办案组的设置。地方检察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也已经印发。(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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