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富税收入估算的理论与现实差异

  哈佛访学

  ■许伟

  2019年年初,马萨诸塞州议员、民主党总统候选人伊丽莎白·沃伦在竞选造势中提出一个财富税(Wealth Tax)方案,对财富净值在5000万以上的家庭征税2%,若家庭财富净值超过1亿美元,再额外征收1%,这大概会影响到75000个家庭。利用调查和皮凯蒂等人构建的收入分配账户等基础数据,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两位学者赛斯(Emmanuel Saez)和朱克曼(Gabriel Zucman)对沃伦方案做了详细测算。结果表明,未来十年美国政府大概可以收到2.75万亿美元的税,大致相当于美国同期GDP的1%,其中3000亿美元来自于对财富净值超过1亿美元的家庭征收的额外税收。该测算结果自1月份公布以来,被多方所引用。

  当然,估计结果引发了不少争议。除共和党人和保守派学者一如既往的反对以外,支持对富人加税的部分自由派学者也提出了质疑。例如,哈佛大学的萨默斯(Larry Summers)和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萨林(Natasha Sarin),就认为赛斯和朱克曼的测算显著高估了财富税收入,并可能对未来的决策产生误导。迄今为止,双方已经公开进行了多轮争辩。

  萨默斯和萨林的测算,主要是依据2017年美国联邦财产税(Federal Estate Tax)的实际征收情况。联邦财产税主要是针对财产继承,税率40%,课征对象涉及、现金存款、股票、债券、商业资产等,大体上与财富税可能涉及的资产范围差不多。2017年征税门槛约为550万美元,大致收到100亿美元。他们假设财富持有者每年的死亡概率约为2%。换算一下,相当于对所有财富净值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征收0.8%的财富税。伊丽莎白·沃伦提出征收2%的财富税,意味着每年可以收到250亿美元,相当于赛斯和朱克曼估计结果的十分之一。再进一步,若把各种避税因素考虑在内,联邦财产税的实际税率只有13.5%,而不是40%,这相当于对所有财富净值超过500万美元的家庭征收0.27%的财富税。按此估计,沃伦方案每年大体上能够筹集750亿美元的收入,与朱克曼等人的估计仍然相差甚远。

  双方测算结果迥异,主要对各种避税行为的影响程度估计存在分歧。在赛斯和朱克曼的分析中,财富税的覆盖范围相当全面,豁免程度不高。一旦有较高豁免的可能,财产持有者就会将手中持有的资产更多调整为可以避税的选项。此外,他们的测算援引了丹麦、瑞典等国家财产税征收的经验,对财产税税基的基准估计打了15%左右的折扣,作为对避税可能造成税基侵蚀的回应。

  尽管如此,萨默斯和萨林仍坚持赛斯和朱克曼的测算对纳税人避税行为的影响考量远远不够。纳税人可以通过捐赠、成立信托分散资产集中度、进行税收免除的借贷活动等方式规避财富税。同时,美国国税局(IRS)对财富净值的审计覆盖范围有限,准确评估财富税税基并不容易。财产变现和支配方面的限制,也会影响财富净值。萨默斯学者出身,但先后担任过财政部长和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实际操作经验可能使得他对数值估算与实际经济运行之间的差异有更深入认识。2017年实际收到的联邦财产税收入,大致相当于名义收入的40%。换句话说,税收规避比例接近60%,显著高于赛斯和朱克曼15%的假设。此外,萨默斯还列举了一些具体例子,说明职业税收机构(比如国会预算办公室CBO)的测算结果和学术研究结论之间存在的差距。比如,对的附带收益(carried interest)征税,实际收到的仅相当于测算的四分之一。

  双方都有不少支持者。比如,皮凯蒂就支持朱克曼等人对财富税收入的估计,并提到1913年以前,各方对收入税的开征存在诸多质疑,认为收入税不会起多大作用。而麻省理工大学教授Jonathan Gruber则更加倾向于支持萨默斯。Gruber等对瑞士财富税的研究表明,财富税税率提高0.1%,纳税人报告的财富净值就会下降3.5%。参照Gruber的分析,萨默斯和萨林的估计尚在合理范围内。有趣的是,在双方观点交锋的过程中,朱克曼还公开打赌,如果未来财富税开征,实际的税收收入若小于他们估计值的80%,他愿意将10%的个人财产给萨默斯。此外,他们建立了一个交互网站(www.wealthtaxcalculator. org),以方便感兴趣的读者查阅财富税估算方法和具体流程。

  从历史经验看,财产税的开征极具争议,而征收财富税的经济体数量也在逐年递减。例如,1990年,征收财富税的国家有12个,但截止到2017年,仅剩下4个。不过,也就是差不多同一时期,这些发达经济体的财富差距迅速扩大。以至于不少人认为,财富差距较收入差距更加显著,只对收入进行课税,不足以缩小分配差距。其实,争辩双方对于改革现行的税收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并没有太大分歧,关键在于要采取什么样的手段,使得扭曲相对较小。相较于对财富净值直接征税,修补公司税、堵塞税收漏洞、适当的资本税和加强税收执行的混合方案可能更容易被接受。

  但无论如何,透过双方的争论,似乎有两点值得进一步思考。一是像财富税这样的直接税收入测算,不仅要考虑到财富分配的动态变化,更要重视纳税人和税收执行机构行为分析。否则,即便采用了精巧的模型,估算结果最后也可能与实际运行结果差距甚远。二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出台之前,应进行充分讨论,吸收各方有益观点。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凝聚更多社会共识,同时能够降低事后翻烧饼的概率,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政策有效性。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部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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