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40期)
1980年,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议定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这算是从中央层面正式承认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
1983年3月7日,经时任北京市政府批准的王莹个体水果摊正式营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民营企业意义重大,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1986年,北京西四,新华书店前卖衣服的摊档。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民营经济已被彻底消除,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成为仅存的形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如火如荼进行之时,在城市则正酝酿着一场所有制领域的改革。中国的民营经济发展是从个体经济开始的。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上千万农民进城,同时小城镇人口不断流入大中城市,再加上大量知识青年回到城市,大城市人口过于膨胀,产生就业难的问题。为解决就业难的问题,政策层面开始放松对个体经济的限制,“傻子瓜子”等品牌相继成立,民营经济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
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久。
1978年,福建出现小商品个体市场。
1980年8月17日,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议定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认为在生产关系上对个体经济有所压制,必须对我国经济体制包括劳动体制进行全面改革,“逐步做到允许城镇劳动力在一定范围内流动。”要按照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使劳动者“可以在国营企业工作,可以在集体企业工作,可以组织合作社或合作小组进行生产和经营,还可以从事个体工商业和服务业劳动”,这算是从中央层面正式承认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为了促进个体经济发展,1981年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认为“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个体经济,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从事个体经营的公民,是自食其力的独立劳动者”,对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的经营范围做了细致规定,要求在资金、货源、场地、税收、市场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方便,给予其个体经营者同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劳动者一样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经过中央的支持和鼓励,仅在1981年底,全国个体户就突破百万,通过允许个体经济发展,大大缓解了就业问题,同时也促进了市场经济发展,成为计划经济之外的有益补充。
之后,中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在政治地位方面,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1992年十四大明确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存在和发展;再到1997年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九大提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这一系列中央顶层设计坚定了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鼓舞民营企业家更加投身于干事创业中。在具体政策促进和扶持方面,不断放宽市场准入,不断进行商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产权保护,使民营经济可以进一步拓宽经营领域、便利化投资决策等,逐步和国有经济享受同等待遇。
中国改革开放40年,离不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继往开来,新时代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好地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国经济周刊》首席评论员 钮文新)
亲历者赵慕兰:
中关村民企是怎样炼成的?
赵慕兰 1982年,赵慕兰北京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市委宣传部;1985年,进入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新技术开发试验区成立后,赵慕兰放弃体制内的工作来到试验区,在2006年退休前先后任中关村管委会研究室主任、中关村管委会委员。(摄影 马铭悦)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企业从初期小、散、乱到如今的发展壮大,除了民营企业自身重视技术创新外,政策这一外因的推动不可忽视。1988年,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成立,闻名中外的“中关村电子一条街”是它的发祥地,中关村的发展历史也是中国最早一批科技型民营企业的发展史。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近日专访了原中关村管委会委员?中关村管委会研究室主任赵慕兰。赵慕兰回忆,在那个特定的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中央在局部地区尝试让人们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开始自主创业。“所做的事情,推一推就算犯法,依法治罪,治得名正言顺;拉一拉又不算违法,于是试验区办公室及其上级机关总是拉了又拉”。
>> “三免三减半” 雪中送炭
1988年5月,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成立。从建立那天起,试验区办公室就肩负着“试验、创新”的历史重任。
从创立之初,试验区办公室的干部就全部实行聘任制,不包底,不吃大锅饭。1991年8月,试验区办公室进行第二批工作人员招聘,赵慕兰从北京市体改委综合处过去应聘。此前,她跟中关村有过多次接触,并参与了由北京市体改委、海淀区政府、试验区办公室联合制定的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的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方案。
“我想,与其在外面帮着制定方案,不如到试验区实施方案。”赵慕兰回忆,当年10月,她到试验区办公室工作。此后,一直到2006年退休,她一直负责中关村政策研究部门的工作。近20年的亲历,让她对中关村民营企业发展的点点滴滴都记忆犹新。
“1988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共有18条政策,俗称 ‘十八条’。”赵慕兰说,在“十八条”中,最使企业受惠的条款就是税收优惠。其中,第五条规定,对试验区的新技术企业,实行一系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包括“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当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赵慕兰说,试验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借鉴了我国南方经济特区和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有的15%的优惠税率(编者注:当时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5%),同时又有自己的特点——对新创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三免三减半”的进一步优惠,具体为“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据赵慕兰介绍,中关村的政策十分有利于科技人员创业。因为科技人员创业的首要条件不是大规模的资金投入,而是要拿着手中的技术在市场环境中转化为商品。其间,创业者要不断地把获得的收入再投入产品改进,直至新产品可以规模化生产。在这期间,企业实施所得税减免,实在是对企业“雪中送炭”。
也正是在“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支持下,中关村地区成为全国最活跃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集聚区,新技术企业从1988年的500余家增至2009年的近2万家。在这20余年间,尽管国家税收制度做过重大调整,但试验区的“三免三减半”优惠一直保留到2008年。
>> 靠着巧妙解读,迈过整顿坎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条经验是实施了“双轨制”,即允许原有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并存。然而,在新旧两种体制的碰撞下,如何处置违规行为,成为管理者面对的一大挑战。
流通环节是1988年底开始的整顿重点。当时全国出现了上千个专业市场,这些市场成为城乡消费品的集散地,也是当时民营企业营销和采购的枢纽,整顿成为一记砸向这些市场的重拳。
198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企业只能“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规定成为中关村里的企业难以逾越的障碍。原因是中关村内的企业原本就是靠“技工贸一体化”起家,这其中的“贸”既包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包括提供技术服务时所集成的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
时任试验区办公室主任胡昭广自上任以来一直努力使各界人士认同企业“技工贸一体化”的必要性。他一直在呼吁不要限制高科技企业搞贸易、放开高科技的基本建设项目,但是仍有很多人并不能理解胡昭广的苦心。
当时,有观点认为,高科技产业不得兼营商业的规定是正确的。否则,搞不好中关村地区将变成以高科技为名义的商业区,不符合中央建立北京高科技特区的设想。为此,要对已有公司进行清理。对于那些名为高科技、实为“倒买倒卖”的公司,应予以限制或撤销。
一时间,《决定》成了中关村企业绕不过去的硬规则。负责执行清理整顿公司任务的试验区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反复琢磨,目的就是要制定出既把企业保护起来,又不违背政策的规则。
最终,试验区工商所对《决定》有关条款进行了如下解读:将“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改成了“销售开发后的产品”。借助“开发”这个概念,只要企业参与了产品开发,哪怕只有一个小零件是自己装上去的,这个产品就算是“开发后的产品”。靠着这样一个巧妙的“解读”,大批的中关村民营企业迈过了清理整顿坎。
>> 依赖改革解决问题
1991年,在中关村注册的信通公司因走私被查,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走私案。1991年年底,海关部门在中关村电子一条街上又查获了几家公司。中关村电子一条街被“骗子一条街”“倒爷一条街”“走私一条街”等指责淹没。
“当时引发了不小的恐慌。”赵慕兰回忆。试验区办公室连夜走访企业负责人,组织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分析问题,逐渐理清了头绪:是新旧两种体制的摩擦和碰撞,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结合过程中急需协调的问题。
赵慕兰说,当年,计算机整机进口的税率高达200%,而进口散件的税率则为30%,因此进口散件再组装整机出售自然成为电脑经销商们生存与逐利的自然选择。然而即使是进口散件,中关村企业也难以从正常渠道获得。由于试验区高技术企业基本是“三无”企业:一无进口自营权,二无进口许可证,三无外汇,又由于企业对进口零部件的刚性需求,只好采取“国内买断”的办法,即在境内购买别人已进口的零部件或其他机电产品,把外贸转为内贸。这种花钱买“进口权”的行为已在试验区内电子行业新技术企业中相当普遍。特别是当企业进入产业化、规模化后,这种国内买断的购货行为就更普遍。
1992年1月10日,北京市委法纪联席会第39次会议对中关村地区的走私问题做出决定:“试验区的工作带有试验的性质,这是改革的试验。对当前试验区出现的‘国内买断’等问题,要具体分析,划清界限。对国内配套无法解决、需要购置进口关键零部件用于开发高科技产品,采取‘国内买断’的做法,不能作为违规问题对待。”会议同时决定,“在试验区进行检查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企业中先撤出来。”当时,高立公司涉嫌走私的100多台微机开封,让其销售。
“试验区的企业遇到的问题是多样的,每每遇到难关时,企业就会找试验区办公室。”赵慕兰说,当年,联想从美国硅谷的公司采购了一批集成电路芯片,并向海关报告了这批芯片的规格指标。就在这期间,硅谷对这类芯片做了一些改进,联想也紧跟其后改变了自己的产品设计,因此由硅谷发的货都是改进型的。结果出现了到关货物与当初所报货物的规格指标不一样的问题,货物被海关扣留。
“联想找到了试验区办公室。试验区办公室立即派人拜访海关。”赵慕兰告诉记者,试验区办公室向海关详细解释中关村企业是如何紧随技术进步改进自身产品;解释这种紧随先进的创新能力对于中关村本土企业如何来之不易,对于国家来讲又是多么急需。“我们的解释打动了海关,于是海关放行,解决了联想的困难。”
据赵慕兰介绍,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在国内首次正式宣布启用市场体制下“法无明文禁止不为过”的基本法制条例。这次,中关村又走在了全国前列。“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印象最深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周旺生老师的参与。”在赵慕兰看来,《条例》制定时就遵循两个规律——市场经济规律和高新技术发展规律,可以说是一部真正的市场经济法规。《条例》完全经得起法律专家对其内容和表述的推敲。《条例》一出台就得到法学界高度肯定。
据赵慕兰介绍,《条例》允许风险投资机构采取有限合伙形式,允许境内自然人与外商合资合作,允许企业经营执照上不限定企业经营范围等内容,都是对当时现行法律法规的较大突破。
退休后的赵慕兰来到长城战略咨询担当顾问,依旧为民营企业发展、高新区建设等提供新经济咨询服务。 “回忆起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再看看中关村今日的成就,不由得为大家当年的行为与精神所感动。那是一种铺路石的作为,是甘做创新发展道路上一颗铺路石的精神。”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张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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