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出台 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

  未应托管股权,全部股权确权应在2021年底完成

  ⊙记者 张琼斯 ○编辑 陈羽

  银昨日对外发布《商业权托管办法》,对商业银行的股权托管方式等提出明确要求,旨在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提升股权信息透明度。

  办法规定,上市、在挂牌的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应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非上市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股权托管机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部分银行因公司治理水平较弱出现了一些股权乱象。银保监会从审慎监管角度,要求未上市的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将股权托管至依法设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符合办法规定且不在黑名单中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或其他股权托管机构。

  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应向托管机构完整、及时、准确地提供股东名册及有关股权信息资料。托管机构应严格遵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勤勉尽责地对股东名册进行管理,保障商业银行股权活动安全、高效、合规进行。

  办法强化了监管部门职责,除了对违反规定的商业银行进行处罚外,监管部门还将建立股权托管机构黑名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部门或政府机构共享黑名单信息。

  银保监会发布办法的同时配套印发了相关通知,对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和股权确权工作明确了过渡期安排。未托管的商业银行应在2020年6月底前按办法要求完成托管,已托管、但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应在同一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股权确权应与股权托管工作同时进行,商业银行应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不低于80%的股权确权,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股权的确权。

  根据股权托管办法,商业银行选择的托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能够勤勉尽责为商业银行管理好股东名册;二是能够为商业银行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服务;三是托管收费能够做到公开、透明、公允;四是能够对商业银行股权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并向监管部门报送商业银行股权信息。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股权管理。其中,股权托管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此前,非上市银行(主要是中小银行)股权管理比较分散、不透明,交易不清晰,为银行进行股权管理带来困扰。托管之后,更容易对银行股权进行穿透式管理。一方面,股权更透明、可追查,有利于公司治理;另一方面,有了股权托管,可以让银行股权转让交易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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