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去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财产损失达353.7亿元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22日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简称《意见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20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财产损失达353.7亿元。

李睿懿称,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仍居高位,在一些大中城市,此类案件发案量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甚至达到50%;电信网络诈骗大要案件频发,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巨大。仅去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财产损失即达353.7亿元。

李睿懿说,随着现代通讯和移动支付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境内打击力度的空前加大,大批诈骗窝点向境外转移,非法交易手机卡、信用卡愈加猖獗,对打击此类犯罪提出更高挑战和要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2016年12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一》)基础上,联合制定出台《意见二》,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涉手机卡、信用卡犯罪等关联犯罪,提出更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

李睿懿称,境内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已向境外转移,对境内群众实施诈骗。据统计,目前境外窝点作案已超过六成。《意见二》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惩处,特别是解决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

此外,近年来诈骗犯罪集团蛊惑、利诱在校大学生、刚毕业大学生参与实施诈骗,李睿懿提到,对于这类人员,还是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依法从宽处罚。对于其中犯罪情节轻微、危害相对不大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李睿懿还提到,在《意见一》规定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财产刑处罚力度基础上,《意见二》规定,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时,查扣在案的涉案账户内资金,优先返还被害人,如不足以全额返还的,按照比例返还。确保尽最大力量挽回被害群众的经济损失。(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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