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联合出台我省关于推进康养旅游度假特色地产发展的指导意见。
围绕三江、四湖、两泉、两林区 建设康养旅游地产项目
按照意见,到2022年,我省重点围绕“三江、四湖、两泉、两林区”生态景观资源,并具有省际便利交通通达条件的重要节点城镇(区域),开发建设一大批突出康养旅游度假功能的地产项目。到2025年,以打造“避暑胜地·首选龙江”地产品牌为目标,依托我省得天独厚的气候、区位、生态环境等优势,建设康养旅游度假地产集中分布区域,形成全国夏季避暑养生的主要目的地、冬季赏冰乐雪的旅游度假胜地。“三江”即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四湖”即兴凯湖、镜泊湖、连环湖、长岭湖;“两泉”即五大连池冷泉、林甸温泉;“两林区”即伊春林区、大兴安岭林区。
全装修房拎包入住 提供智慧物业服务
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地域资源和文化资源,抓好各类康养旅游产品开发,落实好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发挥天鹅颐养经济走廊城市合作机制作用,推动建设康养机构,优化旅游景区景点项目,提升康养旅游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北国好风光·尽在黑龙江”和“北国养生福地”的康养旅游品牌影响力。
引导开发企业从省外购房人群为主体需求出发,开发建设中小户型的全装修住宅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公寓,实现较低总价,拎包入住,可采取分户电供暖、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供暖方式,提供“管家式”智慧物业服务,做好住房室内外日常维护管理,提高项目文化品位、风貌特色等方面的建设水平。
对养老、医疗、文体产业 提供多项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康养旅游度假项目建设,意见提出,属于非营利性项目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旅游、医疗健康和教育文化体育等现代服务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康养旅游度假地产项目中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补贴。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的医养、康养机构,其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项目配建的养老、医疗、托育等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减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此外,为促进项目产品销售,意见规定,对康养旅游度假地产项目实施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可按照每阶段提高应返还额20%比例予以返还。允许企业凭银行保函、担保函、保险单部分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但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30%。对康养旅游度假地产项目,可以在不低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预售标准前提下准予预售,暂缓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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