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 张尼)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旨在完善医疗保障扶贫顶层设计。
实现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全覆盖,逐步提高并取消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跑腿垫资……《方案》制定出多项举措,破解贫困人口“看病贵”难题。
资料图:2017年10月,义诊专家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妇幼保健医院的医生一起查房。 乌娅娜 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
本次公布的《方案》中制定了具体任务目标,其中就包括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制度全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分别达到100%。
《方案》明确,要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医疗救助对象,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其中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补贴,逐步将资助参保资金统一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
资料图:青海省慈善部门开展的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张添福 摄——逐步提高并取消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
除了实现大病保险的全覆盖,今后国家还将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
依照《方案》要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40元的一半(20元)用于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在此基础上,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对包括农村贫困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降低起付线50%、提高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分类分档细化农村贫困人口救助方案,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运行平稳情况下,合理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在此基础上,对个人及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并适当拓展救助范围。
资料图:一村民在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龙溪镇苏羊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接受理疗治疗。 张伟 摄——按规定转诊,住院费用可连续计算起付线
“引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也被《方案》列为重点工作。
《方案》提出,要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
此外,对于按规定转诊的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可连续计算起付线,省域内就医结算执行所在统筹地区同等支付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资料图:北京一家医院门口悬挂着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横幅。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跑腿垫资
本次公布的《方案》中还明确,要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指定专门窗口和专人负责政策宣传并帮助贫困人口兑现政策,解决群众政策不知情、就医报销难等问题。
此外,要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市(地)域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跑腿垫资。
在跨地区就医结算服务方面,《方案》提出,对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的农村贫困人口,医保经办机构要优先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就医结算等服务,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外出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
2018年率先实现深度贫困地区每个县有一家医院纳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加快实现深度贫困地区乡镇医院纳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
资料图 中新社发 韦亮 摄——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在医疗费用控制方面,《方案》明确,要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目录外个人费用负担。
《方案》要求要完善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医疗费用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调控机制。深度贫困地区要更加注重医疗费用成本控制,提供使用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切实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总体负担。
此外,要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健全定点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出挂钩。全面开展医保智能监控,不断完善医保信息系统,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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