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托公开招募投资者参与重组 意向投资者需具有较强资本实力

财联社(北京,记者 高萍)讯,新华信托重组迎来新进展。8月5日,新华信托披露公告称,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者参与重组。对于意向投资者,新华信托设置了“应具有较强资本实力”等五大资格条件。

“实际上,这一进展市场早有预期。”对于新华信托公开招募投资者事项,金乐函数信托分析师廖鹤凯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在他看来,对于新华信托而言,前期的问题业务基本得到妥善处置,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者参与重组,预计不久后将会迎来比较强的重组方,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恢复财务健康。

从资格条件来看,新华信托对意向投资者除要求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外,还设置了其他条件。包括意向投资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信托公司股东资质条件的规定;应当具有较强资本实力、良好商业信誉、清晰的关联关系和审慎的风险管控能力;主业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者可联合参与重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并说明每个参与方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意向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及信用记录良好;应当与新华信托存在良好的业务协同,能提供潜在的战略资源,能对新华信托回归信托本源,积极转型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在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看来,新华信托对意向投资者的要求较高。廖鹤凯也持相同看法,他表示,监管对信托公司股东的要求非常严格,对意向投资者设置资格条件一是符合监管要求才可能入选,二是考量新华信托现有实际情况,找到更加契合发展方向的股东入围。“这将为新华信托未来发展壮大提供坚实的基础。”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信托成立于1998年4月20日,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财产权信托等。截至目前,新华信托共计有6名股东,第一大股东为上海珊瑚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00%。

2020年7月17日,因触发接管条件,银保监会依法对新华信托实施接管,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2021年7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相关公告,决定延长新华信托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实际上,新华信托并非是首家公开招募投资者参与重组的信托公司,此前华信信托亦曾发布过关于重组投资人招募的公告。

相关推荐
新闻聚焦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返回列表
Ctrl+D 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