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督促指导养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特困人员供养、精神卫生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等服务机构和窗口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各项防控制度规定和防控指南,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扫码、测温、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对养老、儿童福利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实施严格封闭管理;大力推行预约登记,倡导错峰办事,减少人员聚集;对机构内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加强心理疏导和关心关爱,开展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稳妥有序推动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工作,筑牢群体免疫屏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了解、重点关注辖区内困难群众和受疫情影响人员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落实用好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受疫情影响人员及其家庭“先行救助、后补手续”;对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疫情受到影响。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进一步方便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办事。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完善疫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记者 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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